关于2020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日期: 2020-04-0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祭扫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4日(星期六,清明节)至4月6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3天。

二、相关要求

1.因学校目前处于开学准备期,为落实“师生员工开学前居家观察14”要求,教职工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应离开桂林市区。如确需离开桂林市区,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返回桂林后须严格遵守居家观察规定。

2. 各部门单位要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和节日祭扫服务管理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师生员工在疫情结束后开展现场祭扫。

3.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值班工作,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盗、卫生防疫等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平安。  

4. 师生员工要注意安全,减少外出,外出佩戴口罩,做好防护,避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度过一个文明、平安的节日假期。

5. 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在第一时间向分管校领导和学校总值班室报告。学校24小时总值班电话:0773-5863280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0773-2289266。

 

 

校长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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